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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失信行为:

1、失信信息在信用网站或者认定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期限为1年的,失信主体可在公示期3个月之后向失信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2、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有效整改。

3、信用主体须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并通过相关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严重失信行为:

除满足上述一般失信行为的修复要求外,还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信用培训证明可由本次获批的13家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将予以采信。

信用报告由本次获批的62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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