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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修复?

 一、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要求,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与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也可引入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信用报告由公共信用评价在“良”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失信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信用修复承诺书》,且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不可使用名章。
2、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照复印件;
  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4、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
5、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需参加信用主管部门或授权培训机构举办专题培训且取得证明材料。
6、信用修复报告。
【详情咨询.黄老师.1360.13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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